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侵占罪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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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一起徘徊于盗窃罪和侵占罪之间的案例说起,以侵占罪的主要争议问题为视角展开讨论。首先,对刑法学上“占有”的含义进行剖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对财物具有占有的地位应当结合主客观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为前提,对代为保管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得到只要行为人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已经合理占有财物,即可构成代为保管关系的结论;而后,针对拒不退还的认定问题,认为在法院立案之前,行为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无法或拒绝退还财物,即构成拒不退还。【关键词】侵占罪;占有;代为保管;拒不退还一、引言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的罪名,对类似行为的处理在1997年刑法以前极不统一,大致有三种解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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