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控制作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②例如,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行政主体可以在十万元到一百万元范围内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如若经营者刚刚开始经营即违反有关规定,违法所得又极小,那么行政主体对其的处罚的上限仅为所得的五倍而已,违法成本低廉,不能起到处罚的作用。当其没有违法所得时,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范围又可以在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甚至一百万元到五百万元之间进行处罚,内部相差竟高达50倍且在立法上又缺乏明确处罚标准,难免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时的恣意,为“权利寻租”制造空间.③李学昌.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5).④[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⑤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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