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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政主体对法律法规中相对宽泛的自由裁量权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量化区分出不同格次,使其更为明晰并更具可操作性的一种控权方式。○ 11推行行政裁量格次化可以相对灵活的控制和制约下级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由法律、法规僵硬地直接限定行政裁量范围违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初衷的情形。具体来说,上级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各项主客观因素的列举、分析和区分,区别不同的情节来细化行政处罚的不同等级,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之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理性分割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处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等设定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 12在行政裁量格次的制约下,下级行政主体在行政自由裁量使便有了一定的裁量依据,可以确保不同的行政主体在遇到相同或类似案件时能够做到裁量一致,规避自由裁量的恣意,增强自由裁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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