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第三,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程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恣意。(二)重构行政主体职权在宪法和组织法中,有些行政主体的职权也一直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这种行政主体职权交叉重叠的状况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行政处罚能够为部门创收时,诸多部门争相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旦面临承担行政责任时,部门之间便互相推诿扯皮。⑩在这一政策环境下,要有效监督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重构行政主体职权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整合行政主体的职权,将紧密关联的行政职权归类集中;另一个方面,面对不宜集中的行政职权时,就应该清晰界定权限范围,防止各个行政主体职权交叉重叠。只有职权明确后,行政主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才不至于轻易缺位和越位。(三)推行行政裁量格次化所谓行政裁量格次是指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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