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看网络隐私权保护
、上网习惯、浏览踪迹;个人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等。②网络隐私权从隐私权发展而来,具有隐私权属性,仍应当归属于隐私权。因此,网络隐私权具有隐私权的一般特点:都是对个人人格权益的保护;其内容均与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无关;都包含了个人信息和个人活动等领域。但是,网络隐私权又与隐私权不同,其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隐私权的载体是互联网。互联网的公开性和交易便利性使网络隐私权有很大不同:(1)涵盖范围扩大。由于网络环境的陌生性,使很多日常生活中认为不应在隐私权范围内的信息成为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比如,性别、年龄等。(2)经济利益增强。传统隐私权是以不涉及财产的人身利益为保护对象,③而在网络中,个人信息可通过交换、使用获得经济利益,网络隐私权具有了物质性或财产性。(3)侵犯形式更加多元化。包括侵犯手段多样,从窥探到人肉搜索;侵犯行为的隐蔽性,更加不易察觉等,在互联网强大的交互性下,网络隐私权更加脆弱。(三)人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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