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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肉搜索”看网络隐私权保护

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是显而易见的。网络隐私权的侵害不仅涉及个人信息领域,更容易延伸到个人生活领域,造成个人生活状态的泄露。人肉搜索对被搜索人造成的伤害包括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网络隐私权具有经济利益,人肉搜索对个人信息的披露使其丧失了经济价值,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被搜索人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人肉搜索给被搜索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使被搜索人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很多时候,它还导致被搜索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社会信誉、个人名誉受到影响。因此,人肉搜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不容忽视,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和约束。二、我国现存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一)立法现状我国《宪法》第38条、第40条对隐私权做了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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