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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

当其罪,赏罚分明才能真正有效地普法。环境污染型的犯罪,我国刑法的立足点不应在于打击犯罪,而更应该是对已破坏环境的恢复治理,但畜禽养殖业遍布全国,范围极广,光靠刑法打击不能从根本解决。外国刑事法律中对于环境污染犯罪有一个“环境恢复义务”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手段,我国可以适当借鉴应用于畜禽养殖污染的刑事处罚中。“法院在追究环境污染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犯罪人承担环境恢复的义务.更有利于使犯罪人尤其是犯罪单位强化认识并切实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这也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必然要求。”○ 13同时,对于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多是受到经济利益的引诱而犯罪,所以我们可以更多地适用罚金刑等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加大了畜禽养殖业主的犯罪成本,能从另一面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四)刑事执法的加强有了立法的基础,要使得法律得到贯彻,还需要刑法强制力的执行。行政法规难以彻底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成本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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