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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其中多项条款规定,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同时,该管理办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则规定了各种排泄物的排放标准和环境容纳量。具体而言,该排放标准将畜禽养殖污染分为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三部分,具体执行排放标准全部统一。虽然两部法律都比较具体的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办法,但对比能发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足于该规章适用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当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允许地区差异的存在,主张有关防治个别化。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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