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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

与执行。因此,更多的条款由于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而沦为了一句句空洞的口号。其他民事法律例如《环境保护法》中仅规定了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并未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而对于畜禽废气、废水的排放,查遍《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未能找到具体的治理措施,两部法律都仅抽象地规定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指导监督废水、废气的排放,然而何为“国家有关标准”,我们不得而知。法律制定的本意是要合理合法地规制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而不是利用抽象的法条相互“踢皮球”,造成公众的误解,这样非但达不到治理的效果,反而使权威的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纵容更多钻法律漏洞的行为滋生。三、行政法规范规制的不足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规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为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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