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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制度支持

的相关规定1.公民有权利知晓党的信息虽然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信息权”,但是通过对《宪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研究,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我国公民享有“信息权”这一重要的基本权利。《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这些具体的规定来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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