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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路径

政管理手段强化对海事司法鉴定的监督与指导,也有利于提高海事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便于当事人和法院对相应鉴定意见的可信度进行辨认。第二,针对我国海事司法鉴定机构与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地理分布不大一致的现状,建议在尚未设立海事司法鉴定机构的上海、宁波、北海等主要沿海城市首先设立专门的海事司法鉴定机构,或由现有海事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地方分部,以降低司法鉴定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要求,[11]目前除个别海事法院专门建立有海事司法鉴定人名册外,其余海事法院均使用全省统一的鉴定名册,而这些名册中仅包含少数几项海事司法鉴定类别,如海事、船舶技术咨询等。建议各海事法院组织海事司法鉴定机构的入册评审工作,制作专门的海事司法鉴定名册,避免审判中对鉴定机构进行即时的资质审查。⑥(二)完善海事司法鉴定法律体系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司法鉴定法》,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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