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事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路径
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实质审查之前,往往要就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等问题进行即时的形式审查.参考文献:[1]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海事审判和执行中委托司法鉴定的调研报告[EB/OL].http://www.nbhsfy.cn/info_bg.jsp?aid=11961,2013-04-26.[2]朱作鑫.刍议我国海事司法鉴定制度[J].中国海事,2011(11):59.[3]第25条、26条[Z].[4]傅晓明.海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中国海事,2011(10):112.[5]第27条、28条[Z].[6]上海永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苏州意佳泰纺织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Z].沪海法商初字第334号,2008.[7]第61条[Z].[8]邹明理.新司法鉴定立法的进步与不足——对新民诉法涉及修改鉴定规定的几点认识[J].中国司法鉴定,2012(06):46.[9]第59条[Z].[10]袁绍春.海事鉴定结论在海事诉讼中的作用[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3(00):36.[11]第2条、第3条[Z].[12]朱作鑫.刍议我国海事司法鉴定制度[J].中国海事,2011(11):58.[13]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诉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一审见(2009)沪海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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