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条款的解释问题研究
几个方面的对策:(一)在BITs中明确排除最惠国条款适用于程序事项根据前文所述的Maffezini v.Spain案仲裁庭对于适用BIT中最惠国条款扩大到程序事项的解释,为了避免此风险以及适用中存在的分歧,我们应当明确排除最惠国待遇的扩大适用。在我国对外签订投资协定时明确约定对于投资仲裁事项的处理,并以专门的条文明确排除将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如2003年《美洲自由贸易协定(草案)》中就有这样的注解:“本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并不适用于本章第C.2b部分所包含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之类的事宜。⑦(二)在BITs中明确规定与协议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顺序中国在签订或修改BITs的过程中,应当对“保护伞条款”给予高度重视,应对“保护伞条款”的使用范围做出明文限制,并对其与合同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方式所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协调。在BITs允许投资者选择国内管辖还是国际管辖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有权在争议发生之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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