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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条款的解释问题研究

择国内或自治的司法管辖,以防止国际司法机构对合同纠纷行使管辖权。若双方协议是在BITs生效之前签订的,为了避免争议的产生,双方可以明确规定“协议条款”或“BIT条款”的优先适用顺序。(三)在BITs中限制仲裁庭解释的权力中国当前对外签订的BIT的解释主要是由缔约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尽可能解决对协定的解释或适用所产生的争议。如果争议在六个月内未能协商解决,根据缔约任何一方的要求,可将争议提交专设仲裁庭。在仲裁庭不断通过解释的手段扩大其管辖权的情况下,我国应当更加注意BITs中的措辞,来防止仲裁庭的扩大解释。如尽量将解释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在外交协商的前提下延长协商的期限,或者明确定义仲裁庭解释的范围。综上所述,ICSID仲裁庭通过对各国BITs的解释手段扩大其管辖权,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ICSID的强制管辖。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代表了现代乃至未来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即更多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由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虽然中国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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