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BIT条款的解释问题研究

缔约双方由于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产生的争议,如果不能够由上述的磋商解决,仲裁庭可以依据缔约双方的书面请求,根据国际法的适用规则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BIT条款的解释主体通常有缔约国和仲裁庭,这也可看作BIT解释权利的横向分配,缔约国负责BITs的制定,享有立法解释权;而ICSID仲裁庭负责争端的解决,享有司法解释权。(二)解释方法和规则双边投资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书面协定,属于国际条约,当争议是由于双边投资条约的条款规定不明确或歧义等原因引起时,这种争议仅仅涉及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问题,可以直接适用条约的解释规则,一般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做出解释。通常来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1条和32条规定了四种条约的解释方法:1.文义解释方法即严格从文字、语法分析角度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强调在解释时应最大限度地忠实原文,所以它是所有国际条约解释首选的基本方法。2.系统解释方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条约应依其上下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23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