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研究
纠纷解决机制不畅通、救济渠道单一,反映在行政纠纷解决领域则主要表现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主要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者为主线,在一些领域适当适用行政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适用解决现如今人们权利意识不断高涨、诉求亟需满足、“官、民”矛盾突发、规模性群体事件频发的社会背景下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视角下建立、完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救济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应有的内容,也是其内在要求。构建一套方式多元、运行有序、相互衔接、保障有力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体系,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化解公民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正是本文的研究意义之所在。一、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之界定对某一制度进行构建或者设定之前必须先对这一制度的概念作出明确合理科学的界定,这是研究某项制度的前提。所谓多元化是相对于单一性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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