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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研究

司法解决三个大类。其中,协议解决方式包括:“大调解”、协商和解、第三方仲裁、公证、专家委员会论证、民主投票等;行政解决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裁或裁决、行政听证;司法解决方式主要是行政诉讼。对于协议解决、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三种解决方式之间如何协调运行及效力保障的问题,本文下文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下行政纠纷解决方式之构建部分将做具体论述。二、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适用于行政纠纷解决之价值分析今天,无论东方或西方,法律与诉讼已不再被视为寻求正义的唯一路径,和谐已不再被视为法制的对立物,开始成为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一种价值取向。[7]作为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司法解决和行政解决方式,至今仍然发挥着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的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传统的纠纷司法解决或行政解决方式存在其自身的不足。如司法解决纠纷要求法院严格依照现行成文法的规定进行诉讼程序和作出判决,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法律规范之间相互矛盾、法官个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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