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研究
度来说,司法解决和行政解决不应是解决纠纷方式仅有方式。在一个社会当中,为真正达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实现社会实质的正义,应当赋予当事人多元化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并且应当赋予当事人有根据自身情况及切身利益考虑的相对选择权的纠纷解决方式。当前,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正在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的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在社会结构错动、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秩序失范、社会风险易发时期,一种便捷、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9]就行政纠纷解决来说,由于社会结构变化,利益冲突加剧,权利意识高涨,我国行政案件呈现激增的形势,“民告官”的案件越来越多。但从我国当前国情来看,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人力物力方面还存在不足;加之我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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