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研究
是在行政机关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活动过程中要做到合情合理、适度恰当。笔者认为,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也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针是依法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和谐过程当中的一环,同样必须遵守合法原则进行。2.民主协商原则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角度来说,由于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是国家的公权力,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为后盾,并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相对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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