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本收益分析探究凉山彝族习惯法延续的原因
容易受到家支的支配和调整,也更容易对家支乃至国家产生影响,因此笔者将社会成本分为私人成本和外在成本。私人成本是指直接由私人支付,容易为私人所计算和考虑的费用。外在成本是指由社会或其他非受益者直接负担、不易被个人所考虑而最终分摊到个人的费用。选择习惯法和选择国家法两者在耗费社会成本的比较如下:其一,就私人成本而言,选择习惯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只需在田野之间就近请来徳古解决纠纷,远远比选择国家法后“进城告状”节约成本;徳古解决纠纷一般不收取费用,往往只有等到较大的案件结案后,才象征性地向当事人收取“辛苦费”,然而国家法一旦启动,就会源源不断地生成诸多费用,使得当事人望而却步。其二,就外在成本而言,由于凉山彝族的个人处于盘根错节的家支体系中,如果选择习惯法有所赔偿的话,往往要家支所有的成员共同买单,其结果覆盖面十分广泛。然而若选择国家法来解决纠纷,必然也会消耗大量的国家司法成本,因此二者在外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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