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检查机构能力验证的实践与探索
加能力验证活动,而司法鉴定人则被排除在申请主体之外。由于检查活动更依靠“人”的经验知识,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左右其所在机构的鉴定能力,而鉴定机构的总体水平却不能反映鉴定人的个体能力。因此,针对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活动更应围绕司法鉴定人而非鉴定机构本身。笔者建议将司法鉴定人纳入能力验证的申请主体范围,此举在激发鉴定人自我提升的积极性的同时有机会做到鉴定人能力监控全覆盖,使鉴定人名册中登记的鉴定人都处在能力验证活动监控之下,通过平均鉴定人的个体能力评价所属机构的总体水平。且此结果也能在未来法官或者诉讼双方当事人选任鉴定人时发挥参考作用。四、结语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必须满足CNAS的能力验证相关政策,并按照CNAS能力验证领域、频次要求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同时,应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能力验证的形式、发挥能力验证“持续”监控作用、扩大申请主体范围并开展国际合作。通过能力验证活动,尤其是用隐蔽能力验证方式,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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