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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来进行。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将其界定为“城市房屋拆迁”,因此,其安置补偿标准自然会高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标准,这就会使棚改家庭大大受益,提高了社会和谐的指数,达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三、乐山城区棚户区改造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问题棚户区改造是否属于我国法律上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问题,这涉及到“棚改”的合法性问题,必须要从法律予以破解。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个别棚改居民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就诉诸法律,认为政府部门对该地块所处的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没有“合法”依据,是不合法的,依法应予停止。这在乐山也是比较常见的。归结起来,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政府是否“有权”对此地块上的房屋进行“合法”改造问题。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看棚改行为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其棚改就是合法的。对此问题,主要应当是《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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