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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是房屋拆迁安置的基本点,同时也是正确解决改造纠纷的重要前提条件。由于棚户区改造只是政策上的术语,在国家法律中并不能查找到棚户区改造的条文,所以,各个地方包括乐山地区对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性质都存在着重大争议。有的地方认为属于征地拆迁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来解决,有的地方认为属于城市拆迁应当适用物权法来解决。由于适用法律不同,最后所给予的安置补偿效果也存在巨大差异。如果适用土地管理法,那么安置补偿结果可能很低;如果适用物权法将其界定为城市房屋拆迁,那么所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可能较高。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存在这种观点分歧,主要在于没有准确界定棚户区所处的“土地性质”而造成的。应当看到,在乐山城区的棚户区内,大多数的地块都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大多都是划拨,极少数是采用出让方式而取得的,所以此类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性质应当界定为“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适用《物权法》和国务院所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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