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规定,棚户区改造显然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第五款所规定的“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的情形,由此可见,棚户区改造包括乐山城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改造拆迁的。因此,各级政府所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都具有“合法性”,都应当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四、乐山城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所签订的《棚户区房屋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多年来,旧城改造拆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全国很多地方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过各种暴力冲突事件。怎样才能走出一条“和谐拆迁”的路?这是各级政府及专家、学者多年来都在孜孜探讨的问题。经过摸索,乐山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找到一条新的方式,这就是“模拟拆迁”。所谓“模拟拆迁”,是指改造业主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活动。[3]由于“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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