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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制度辨析及启示

是个好地方”,又可以说是“新加坡是个罚款的地方”。新加坡的罚款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如:上厕所不冲水,罚1000新加坡元,过马路闯红灯,罚20新加坡元;公务员就职时的法庭宣誓制度,公务员行为跟踪制度等,这些制度和鞭刑在性质上都有一些专制和强权色彩,不过它的效果却都很好。(二)鞭刑制度自成体系这里的自成体系主要指鞭刑在刑罚体系中有它的位置,其适用与执行都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新加坡《刑法典》第53条明确规定了鞭刑的法定刑地位,其《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其适用、限制、执行等方面也都作了规定,鞭刑实际上处于一种附加刑的地位,《监狱法》还将鞭刑作为惩罚违反狱规行为的措施。从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新的刑法修正案,将青少年犯移送感化院以取代鞭刑制度,而新加坡没有因此废除鞭刑制度,主要原因是由于它们的司法制度自成体系,鞭刑制度在新加坡刑法典中占据一席之地。(三)社会因素的多方面影响首先是儒学思想的宣传和国家意识的培养。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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