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产申报公开这方面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属于公开申报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开申报的程序,将他们个人财产报告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制。我国大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尤其是在反腐形势比较严峻、提倡廉政建设的今天。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若不向公众公开,关于廉政监督的规定就缺乏得以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如果财产申报制度比较成熟,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对群众公开,可以设想,一旦有干部出现正当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情况,相关部门就可以立即要求申报人作出解释,这样或许可以使不少腐败官员悬崖勒马。(五)责任追究的轻刑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纵使有些官员贪污腐败行为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但无论是违反了何种性质的法律法规,都应有适度的承担违法责任的规定。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只规定了对申报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督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