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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财产申报的主体,在自己负担有监督义务的同时又享有监督自己的权力,这岂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吗?其监督的有效性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纪委作为申报监督主体之一,其职能只能是对党员干部的财产申报进行监督,无权干涉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党政分离的工作原则,但是贪污腐败的问题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党内有,政府也有,如果要严格防腐治腐,必须有全局意识,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考虑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财产申报执行机构。(四)申报结果公开的不透明性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公务员的收入只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而无需公开,这完全属于一种内部监督,只有在机构内部才能知悉财产申报的情况。如此一来,广大人民群众无法了解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情况,且使得该制度的目的落空。难道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只是为了把各个公务员的财产状况申报给上级领导?答案是否定的。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在于公开、在于防腐。美国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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