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的法律难点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我国选择以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SPT)为载体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2012年9月,央行重新扣动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扳机。然而,结合我国已有的一些资产证券化方案来看,围绕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托的法律关系尚未厘清,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发展留下一定风险。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交易结构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如各类贷款等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据此融通资金。信贷资产证券化则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以及转移和分散信贷风险,它是狭义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内容,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典型与主要形式。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选择的模式为信托型特殊目的机构模式。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5亿元规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8年来从未出现违约和现金流中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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