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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达国家低碳立法的亮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量化,这成为了世界上首次专门为气候变化而立法的标杆性法案。2009年的“碳预算”为低碳提供了财税支持,2009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将减排二氧化碳的总体目标细分为阶段性的任务,并从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进口、小轿车废弃排放等方面进行分解。《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框架》等配套方案使低碳立法有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总的来讲,英国认识到,最先开始的产业革命一直所使用的化石能源是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发端于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法案,最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气候防控型的低碳立法模式。(二)美国实行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形成市场作用型的低碳立法美国在20世纪初相继出台了《能源政策法》《低碳经济法案》、《美国复苏与在投资法案》《清洁能源伙伴法》等向低碳经济转轨的重要法案。其中2009年6月美国出台的《经济能源安全法案》很有亮点,该法案明确了美国实行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从监管对象、环节控制、成本控制、交易方式、政府监管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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