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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达国家低碳立法的亮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个方面建设和完善美国的碳交易制,从而将市场杠杆引入了碳排放领域。美国《清洁环境与稳定能源市场法》《提高工资、减少碳排放法案》等法案市场主体的碳排放额度与税率的设计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动态型的征收机制。总的来讲,美国的碳交易制和动态碳税制,都是美国充分地重视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旨在通过市场的作用撬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三)日本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形成环境保护型的低碳立法1993年日本制定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提出了“地球环境保全”的理念,1994年的《环境基本计划》将全球气候的温室效应作为环保法应对对象,1997年的《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对破坏环境小、消耗资源少的新能源产业从法律上进行促进和鼓励,1998年《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出台了,这成为了世界上首次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法律,对森林保全、温室气体减排等都设置了相应的制度,这大大完善了日本的环保型法律体系。2002年日本制定了《能源政策基本法》,从而形成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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