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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侦查制度解析

独处的权利。技术侦查措施为了解决特定案件侦破难度大所采的相关监听、监视等措施毋庸置疑是会侵害到现代法意义上的隐私权的,二者价值冲突的解决更类似于一种善和善的抉择。在进行这种价值冲突的抉择之时,理论界一般采取公众利益的价值优先选择的价值位阶模式,将隐私权的侵害视为一种迫不得已的必要的代价,这也就是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理论基础所在。我国传统上延续大陆法系精神,在诉讼程序的价值上更倾向于重实体而轻程序,强调犯罪控制的功效而忽略正当程序的意义,在进行技术侦查这种以牺牲公民隐私权为代价来保证社会利益的措施时要想限制其滥用,需有健全的程序体制保证其正确而有效的运行,我们已看到现行立法的努力,但是由于首次立法,有些程序方面还不尽完善。三、对与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完善建议不可否认“技术侦查”是具有高效的作用,但是也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必须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来限制其本身的危险性。尤其是修改过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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