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侦查制度解析
于技术侦查措施的问题尚不明确。作为隐私权牺牲的必要代价也不能无限牺牲,那么如何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之中寻找一个平衡点,这应当是我们在本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之后的细化上寻求的价值目标。初次立法规范由于技术和实践的问题,仍有许多问题趋待于完善。(一)关于补救措施的完善我们可以看到新的《刑事诉讼法中》考虑到技术侦查的危险性,因而在补救措施中规定了销毁不必要材料,和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封存,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庭外核实,但是对于当事人的告知确置若罔闻,完善技术侦查的正当程序应当增添告知当事人的规定。采取此种措施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当一个人的正当权利由于价值选择遭到侵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尊重他的知情权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这涉及到他在诉讼程序中辩护权利正当行使,对此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学习。(二)当事人应当享有求偿权我国《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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