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侦查制度解析
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目前的国家赔偿中并没有纳入因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而导致公民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况,这是趋待完善的。首先技术侦查是国家在刑事过程中的公权力行为,当侦查人员违法使用而导致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看到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基础就丧失了,理应由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技术侦查措施慎用少用的立法理念,并且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得到了赔偿,尽力减少对公民的侵害,因此,在之后的相关立法理应将滥用技术侦查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畴,是公民获得求偿权。参考文献:[1]万毅.西方国家刑事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措施研究[J].公安大学学报,1999.4.[2]宋英辉.刑事程序中的技术研究[J].法学研究,2000(3).[3]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4]陈卫东.理性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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