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区域如何处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
法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局面与态度。”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活、生产中都会形成习惯,进而演化为指导其行为规范的习惯法,只有处理好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关系,才能够推动我国民族地区法制的发展,进而实现大致统一的法制理想。(三)保持国家法的权威性国家法的国家的最主要的法律,也是强大的法律,也是普遍性的法律,一个国家不可能出现两部法,只能强制力保障一个。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当前社会中,确实存在着国家法和习惯法并存并且适用现状,且国家法也在吸收习惯法的内容。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国家法权威的维护,才是国家尊严的体现,只有国家法权威的强大,才能推动的社会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要注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权威的消减作用,这是不可避免,必须不断强大国家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国家的作用,将国家法的权威辐射到罪偏远地区,同时尊重习惯法,并将习惯法的精华吸收。只有国家强大,民族才会强大,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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