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制罪”理论的反思与展开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以刑制罪”理论的反思与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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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刑事立法性罪刑失衡与个案罪刑失衡问题,刑法学者们开始从罪刑关系入手,考察刑罚对犯罪的反向制约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以刑制罪”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反思与展开,文章指出,“以刑释罪”值得提倡,但必须区别对待、谨慎适用;而“以刑定罪”则是明显的恣意解释、滥用刑罚权,应当坚决予以杜绝。【关键词】以刑制罪;以刑释罪;以刑定罪近些年来,随着刑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广泛开展,刑事立法性罪刑失衡与个案罪刑失衡问题的出现与在现实中遭遇的尴尬,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刑罚的独立品格以及其对于犯罪可能的反制作用。为化解罪刑失衡、实现刑法正义,刑法学者们进行了一系列打破“路径依赖”、“以刑制罪”的理论探究与司法实践。本文拟对这些探究和实践,从刑法学基本原理和精神的角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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