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研究
留人的家属”;第91条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怠于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侵犯被告知权的,人民监督员应有权进行监督。三、结语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2010年《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不是最后的终点,这七类案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也无法完全代表所有的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扩展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从长远来看,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引入社会监督、并使司法活动进一步透明化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相信通过重新设计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权限配置机制,会使社会监督取得更加良好的社会效果。”④注 释:①左卫民,吴卫军.人民监督员:理念与制度的深化和发展[J].人民检察,2005(1).②但伟.正确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推进检察改革[J].人民检察,2004(5).③周士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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