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研究
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上述规定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五种刑事诉讼中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侵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控告、申诉,并规定对处理不服的进而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如果检察机关怠于保护控告、申诉权的,人民监督员有权进行监督。(四)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侵犯被告知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第8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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