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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研究

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滥用,并可能因为失去监督而肆意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必须扩大监督范围,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二)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对非法证据排除情况进行监督应将排除非法证据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中。发现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或者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言,应当予以排除而不排除的;对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应当调查核实、纠正而不调查核实、纠正,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的,人民监督员有权提出监督意见,有权监督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并追究违法取证者责任。(三)应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怠于保护申诉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新刑诉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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