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加猖獗。近些年来有些影响“力拓案”便是其中的一部分,也为我们展示了境外势力在我们进行商业间谍活动的冰山一角,应该还有很多类似商业间谍案件尚未被破获,并可能已经对我们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通过对一些案件的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之所以对相关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不足,一方面是因为在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此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有我们法律中存在的相关漏洞和不足,特别是刑法中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从“力拓案”,可以真切的看出我国惩治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利益而进行商业间谍行为的手段较为软弱,也体现出了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诸多不足。[1](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体系的缺陷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权利人所掌握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种刑事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犯罪的客观方面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