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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犯商业秘密罪,从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5]“力拓案”目前已趋平静,然而,“力拓案”带给我们的启示却远远没有结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探讨也仍在继续。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应坚持与时俱进的研究态度,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立足实际、系统分析,不断加强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参考文献:[1]梁辉,漆菲.中国成境外经济间谍冒险园[N].国际先驱导报,2009,7,16(1).[2]赵秉志,田宏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12-313.[3]谢望原,张雅.略论中国内地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J].现代法学,2002(5):62-63.[4]张国敏.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J].河北法学,2010(57):122-123.[5]孙莹.商业秘密保护“先刑后民”的困境与出路[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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