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庭集中受理、审判。这一机制变革,能够解决多重标准、多重评价问题,并且进一步增加法官的专业性,实务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也就自然的得到化解,必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质量,对于优化司法资源,加强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都将大有裨益。其次,在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将传统的审判中的“先刑后民”的审理思路逐步转变为“先民后刑”的思路,在处理实际案件中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先着眼于商业秘密的基本构成要件,也就是相关的信息是否具备实用性、秘密性、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第二步如果确立的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那么就对相关的行为先从民法上进行判断,甄别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给权利所以人造成的物质损害。第三步在确定了属于商业秘密,并且相关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物质损害查清的情况下,按照刑法法条的规定,才从刑法角度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