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好的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4](四)建立知识产权审理“三审合一”机制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易存在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管辖分散、错位。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往往分别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分别适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进行审理。而我国现阶段,法院各审判庭的人员配置情况存在很大差别,而且不同审判庭法官的所掌握的知识重点、审判中积累的实务经验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导致了对同一行为法官之间的认识、判断等都可能产生差别,造成了双重甚至多重标准,这必将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出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法院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要革新审判机制和审理思路。首先,在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打破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相分离的模式,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将以前三庭分别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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