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规章”之重述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参照规章”之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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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诉讼法》第53条“参照规章”的规定赋予了法院对规章一定的审查权。这种权力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在不同的规章冲突类型下呈现出程度各异的形态。这就要求法院区分不同的情形,依照相应的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其审查权。【关键词】行政诉讼;参照规章;法院审查权;类型化一、研究缘起关于《行政诉讼法》第53条“参照规章”的研究和争论由来已久,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1989年前后至2000年前后。1989年前后是《行政诉讼法》研究、起草、制定和发布的几年,这一阶段的讨论的重心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围绕“规章”本身展开的,具体包括规章的类型、性质;是否是法;有权制定规章的主体;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二是关于对“参照”一词的理解,具体包括:“参照”是否赋予了法院对规章的审查权;此种权力的权力属性;审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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