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
正如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所说:“犹如物权法是司法领域难攻的堡垒一样,行政强制法是公法领域难攻的堡垒”,的确,四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承载了许多时代的重任,愿它能够在这些基本原则所划定的轨道上顺利运行,为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注 释:①莫于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39.②姜明安.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设定权研究[J].北京:法学杂志,2011(11).③袁曙宏.我国的法律地位、价值取向和制度逻辑[J].北京:中国法学,2011(04).④姜明安.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设定权研究[J].北京:法学杂志,2011(11).⑤胡建淼,蒋红珍.论最小侵害原则在行政强制法中的适用[J].法学家,2006(03).⑥乔晓阳,张世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3.⑦姜明安.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设定权研究[J].北京:法学杂志,2011(11).参考文献:[1]张树义.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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