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以行政主体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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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民事主体身份,造成了我国高等学校行政主体的地位不明朗。西方国家均将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来对待,因此,行政法治的精神都能得到充分体现。而在我国,由于高等学校行政主体地位不明确,造成高校行政行为难以界定,出现了大量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行使的是公权力,应当符合行政法治精神,因此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应当法治化。【关键词】高校;法治化;行政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从我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第30条,《教育法》第31条,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上看,我国法律法规将高等学校视为事业单位法人,并且是民事法人。这一规定造成了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出现了大量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1999年,出现了我国学生状告母校的第一案:《田永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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