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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实践本土化的必要性

008.4.[7]张中秋.原理及其意义——探索中国法律文化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序).[8][美]黄宗智.法史与立法,从中国的离婚法谈起[EB/OL].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网.[9][美]黄宗智.法史与立法,从中国的离婚法谈起[EB/OL].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网.[10]武树臣.从“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到“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J].法学杂志,2009(9).[11]See Geertz C,Local Knowledge: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Basic Books,1983.[12]董磊明.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J].中国社会科学,2008(5).[13]陈金华.中国行政纠纷的制度选择——以公民需求为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09(6).[14]马克思·韦伯.法律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5][日]滋贺秀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M].王亚新等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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