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为感官商标注册立法的必要性
本是一条崎岖的道路,我们应该对此充满信心。参考文献:[1]湛茜.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以美国“欧加农案”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0(07).[2]王连峰.商标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3]Section 45 of the Trademark Act,15 U.S.C.§1127(1988).[4]吴颖.美国Monell中心进入中国国内将首现“味觉商标”[N].北京商报,2007-6-12.[5]程德安.传播学中的商标[J].中华商标,2006(07).[6]李祥章.浅论非传统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保护[N].中国工商报,2010-12-02.[7]潘洁.嗅觉味觉注册为商标?[N].07版.国际金融报,2011-10-14.[8]谭小芳.企业味觉营销的学问[EB/OL].http://www.boraid.com/article/html/184/184221.asp,2013-9-26.[9]马丁·林斯特龙(美).感官品牌[M].1版.赵萌萌译.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1.4.[10]曹晶(译).各国对新型商标保护态度概览[EB/OL].http://www.unitalenlaw.com/zhouxun2/zhouxun163/ltbl.htm,2013-9-27.[11]马红果.气味商标的相关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中旬刊),2012,11(701).[12]曾铁山,乔永忠,张长明.我国应对非传统商标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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