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为感官商标注册立法的必要性
案仅仅明确了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所以我国企业在感官营销中的听觉营销有了可实施性,然而味觉商标和嗅觉商标仍然没被允许注册,这就意味着,即使企业有了代表自己品牌的味觉或者嗅觉,仍然无法通过注册得到法律上的保护。营销手段的创新凝聚着企业劳动者的智慧和心血,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被他人窃取劳动成果,那么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就不利于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五、结语无论是从各国对感官商标的立法、现阶段味觉、嗅觉商标注册的角度,还是从企业通过感官营销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力角度,都证明我国在感官商标的注册立法上存在着的劣势。虽然我国现在对于此类商标如何界定的问题上存在着担忧,也没有与发达国家一样强有力的手段来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如果迟迟不立法,那么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会越来越不乐观。立法仅仅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才能迈向第二步,加强法律制度上的保护进而有助于找到问题的所在并解决困难,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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