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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为感官商标注册立法的必要性

0年美国商标评审与上诉委员会在缝纫机上核定注册了一种“PIUME-RIA BIOSSOMS花的刺激、清新、令人记忆深刻的花香气息”,起因是克拉克女士提供了一种含有特殊气味的缝纫线和绣花线,然后向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最后认定该气味是显著的并予以注册,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气味商标。其后,美国又在第4类金属切割液体商品上核准了“口香糖气味”的气味商标。美国在此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位置。199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特别设计了一款名为“史蒂芬佛罗里达水”(Stefan Floridian Waters)的香水,乘坐班机时乘客们能闻到一股特殊的香味,此味道被注册成了商标。澳大利亚核准注册了一种高尔夫用品的桉树植物油气味。虽然在澳大利亚有此类商标的八项申请,但仅此一件通过申请,然而这不影响澳大利亚在此类商标注册立法方面的领先地位,值得我国学习。欧盟的法律明确规定,所谓“商标”并不局限于文字和图形。欧盟、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在R156/1992-2案中也核准了以新剪的草香为嗅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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