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应然性”因素初探
制,防止专权则需要确立分权与制衡的国家治理模式,这也是现代宪政国家的统一认识;而宪法依据上述因素所规定的内容要想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则必须在法治的观念支撑下才能实现。因此,现代宪政国家必然通过宪法确定法治原则,在宪法中规定体现民主、权利、人权、主权、分权与制衡价值观念的内容。现代宪政国家宪法运动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首先,资产阶级宪法都确立了民主制度,使宪法成为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其次,资产阶级国家都强调人权,保障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第三,英、法、美等国家都通过分权与制衡的模式治理国家;最后,资产阶级国家都尊重法律,把一切行为纳入法律运行的轨途中。总之,支配宪法存在的上述价值观念至少从形式上在资产阶级国家都得到了体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坚持民主与法制。在经济转型时期还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特别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修订增加了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条款,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最基本的问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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